人行道上,他沿着范辛德伦街一路走去。布鲁克林这片地带乱糟糟。不是说特别脏乱,比其他城区差,只不过显得一片混乱。卡纳西和牙买加地铁线在头顶轰隆轰隆,福尔顿街线在地底穿行。大量汽车和卡车你超我赶,绕来插去,喇叭尖鸣。人行道上熙熙攘攘。自行车往来穿梭。 他这个警察很引人注目——在海洋山、布朗斯维尔和贝德福德—斯图文森三地交会之处,他的种族只占百分之二的居住人口。没人找他麻烦,甚至好像没人注意他,大家都只顾各自忙碌,纽约城里的事看起来总是紧急万分。不然,他们就专心看手机,或者只顾着跟朋友聊天。就像大部分社区一样,绝大多数当地人只想上班下班,跟认识的人在酒吧、咖啡馆或饭店里打发时间,逛街购物,带孩子和狗散步,往家里赶。 但这不是说,他在这里就不用顾忌那些有心之人,他们可能会纳闷,这个矮小的白种男人留着土气的发型,长着婴儿般光洁的脸蛋,为什么会在这个凶险城区的破烂人行道上晃荡,这里尽是黑人和棕色皮肤的人。三十三邮区,依据邮政编码的末尾数字而定,据统计是纽约最危险的区域。 在阿米莉亚·萨克斯离开警察局广场之后,普拉斯基等了几分钟,才脱掉制服换上便装。他穿的是牛仔裤、运动鞋、军绿色t恤和破旧的黑色皮夹克。他低着头,离开了警察局总部,在附近找到一台自动取款机,看见钞票弹出来时,内心一阵颤抖。我他妈的真干上这个了?他这么想着,用了一个修饰语,只有在极端的情况下,这个词语才会罕见地从他那张美好的嘴里跑出来。 越过河流穿过森林……我们去坏人那里…… 注释标题 来自一首感恩节诗歌over the river and through the woods,此处歌词作了改编。 现在,他把地铁交汇站甩在身后,朝百老汇走去,一路经过修车厂、建材店、房地产公司、兑换支票和预支工资的门店、杂货店、窗上贴着手写卡片菜单的脏兮兮的廉价饭馆。他离商业街越来越远,经过了一些大多都是三层或四层的公寓。有很多红色的砖楼和刷成米色和棕色的石楼,上面遍布涂鸦。地平线上是布朗斯维尔高耸的大楼,离得不远。人行道上有烟头、垃圾、麦芽酒罐子、几个避孕套、针头……甚至还有吸毒滤管,几乎带有怀旧的味道;你不再怎么经常见到这种场景了。 三十三邮区…… 普拉斯基走得很快。 一个街区,两个街区,三个街区,四个…… 阿尔法到底在哪里? 同一条人行道上,前面有两个孩子不怀好意地盯着他。是的,他们年纪很小,但加起来有四个普拉斯基重。他的脚踝上有防身用的史密斯威森手枪,私人武器。不过如果他们想动手,就会动手,他还来不及从枪套里拔出那把威猛的枪,就会倒地流血;但他们转回头,继续抽他们的大麻,聊他们的要事,没多看一眼就让他过去了。 又走了两个街区,终于,他发现了他一直在寻找的那个年轻人。之前在警察局广场,他偷看了第七十三分局的行动报告,大致知道了应该去哪里找人、阿尔法有可能在哪里活动。那小子正在gw熟食店和电话卡商店前,一边用手机打电话,一边吞云吐雾,他抽的是香烟,不是大麻。 gw。乔治·华盛顿?然后普拉斯基又莫名其妙地想道:哎呀! 这个干瘦的拉美人身穿无袖t恤,露出缺乏锻炼的胳膊。街头犯罪的监控里有他清晰的照片,所以普拉斯基当即认出了他。阿尔法好几次进警局,被审问、被释放。但他从没被逮捕,并且仍在干那些勾当,应该是麻醉品。肯定是的,你能看出来。即使在他专心打电话的时候,你从那个姿势和小心翼翼的样子也能看出来。 普拉斯基环顾四周。没有明显的危险。 那就快点了事吧。普拉斯基朝阿尔法大步走去,看着他并放慢了脚步。 这个年轻人抬起头,他的皮肤深色中带浅灰色。他对着手机说了些告别的话,然后收起廉价的翻盖手机。 普拉斯基走近一些。“嗨。” “嗨。” 阿尔法来回扫视街道,就像容易受到惊吓的动物。他没发现可担心的事,便转回头看着普拉斯基。 “好日子,啊?” “我想还行吧。我们认识?” 普拉斯基说:“你是阿尔方斯,对吧?” 他回应了一个吃惊的瞪眼。 “我叫罗恩。” “什么来路?” “克特。里奇酒吧的那个,在贝德福德—斯图文森。” “他很厉害。你怎么认识他的?” 普拉斯基说:“刚刚认识,跟他混过几次。他可以为我担保。” 埃迪·克特会为罗恩·普拉斯基担保,不是因为他们是哥们儿,而是因为几天前不当值的时候,普拉斯基在制止一起斗殴的过程中,发现埃迪持有手枪,而他在这个时候不该持枪,也永远不能持枪。他身上还有一些药丸。这些药丸引起了普拉斯基的注意,他m.ZZwTw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