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阿坤已经跟了上来,一路上那阴沉沉的声音追着bill:“承认吧,每次你在急诊室看到那些生命垂危的笨蛋,看到那些人身上狰狞的伤口,你想的不是救他们一命,而是怎么将那些伤口玩得更艺术!” “你每周去教会祷告,你的主会保佑你吗!” “你这个伪君子,你要是想阻止我,我今天就不会出现在这里。” “不过好在,咱们现在可以装作若无其事的离开。记得面带微笑,走的时候和你的朋友大猫打个招呼,有几十双眼睛看着咱们离开,那个女人可以是这里的任何一个人下的手,与咱们无关。” “呵呵,你认命吧,bill。” ☆、第67章 另一个我4 “,bill,咱们必须杀了那个目击者,她是谁,看到了多少,难道你不好奇吗?” 在经过一轮争吵后,又一次bill落入了下风,阿坤趁机给bill洗脑。 他们都心知肚明,无论如何阿坤的杀人瘾是很难戒掉了,过去几个月的风平浪静只是一场苦苦压抑,而压抑的后果就是这一次的血腥事件来得又快又猛,阿坤连商量的余地都不给。但抛开这些且不谈,阿坤杀人,有史以来头一次有了一位目击者,但只有个背影,得先把这个女人找出来才行。 bill又一次向阿坤妥协,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先把人找到再说其他的。 好吧,只能如此。 bill闭上眼,颓废的陷进沙发里,试图短暂的逃避一会儿现实,然而飞速旋转的大脑连喘气的功夫都不给他,他的太阳穴已经一抽一抽的疼,闪过的画面和蛛丝马迹却越来越绵密。 就在白天,他和隔壁的樊小余、时夜一样,在听到大猫家传来那声尖叫之后,第一时间赶到了大猫的别墅。 bill就穿着昨晚那身衣服,一踏进那个大门他就松了第一口气,大厅里一群男男女女,一个个面色浮肿衣衫不整,还有几个人正从二楼的楼梯上跌撞的跑下来,地摊上清晰的印着匆忙的血脚印,显然案发现场已经遭到了一番破坏。 再上去时,他们都在脚上套上了塑料袋,赶在警察之前,他们必须先一步了解现场情况,尽快商量出最佳的对策。 半分钟后,bill见到了红酒池子里的liliai,她依然是昨晚那个姿势,眼眶大张,瞳孔放大,一脸惊恐的僵硬,皮肤已经呈现青白色,血液大部分流进红酒池,令她看上去像是被吸血鬼吸干了血。 樊小余只看了一眼,就走出浴室,语速极快的吩咐大猫尽快着手善后工作,她的声音很低,仍是传进了浴室,bill很清楚的听到最后那句“余下的问时先生”。 樊小余口中的时先生时夜,此时就立在门口,目光直勾勾的落在liliai的尸体上,准确的说是落在liliai脖子的刀口上,随即滑过那一池子深红色的液体,又望向那些液体飞溅的轨迹。 墙上、镜面上、池子的边缘,呈飞射状,唯独liliai尸体旁边的一块地面,干净如初,那些液体就像是有意让开了那块,向两边伸展。 显然,那块干净的地方就是凶手下手的地方,血液第一时间飞溅出来时,凶手的身体有效的挡住了一部分,想必身上也沾着同样的痕迹,就这样堂而皇之的走出去。 遇到庸才,即使所有证据齐刷刷的摆在面前,就差最后一道排列组合的工序,也会遭到忽视,等同废物。然而遇到聪明人,即使一幅拼图就只留下一块,那个人也有本事拿着那仅有的一块,利用强大的逻辑思维和想象力描绘出整幅图全貌。 时夜正在审视案发现场,bill也在打量时夜,这一瞬间他心里有了定论,恐怕时夜就是那种聪明人。 阿坤的杀人瘾多年难愈,手法全凭心情、现场环境以及作案时间的长短,有时候杀人时间充裕,阿坤会将尸体解剖并摆好姿势,或是模仿曾经红极一时的变态杀人犯。 在阿坤这样的老手心里,杀人已经不是一时冲动的产物,而是一种享受,是艺术。而且为了有时间以更多的形式完成这样的艺术品,阿坤会事先做很久的功课,他会锁定一个目标,会跟踪这个人,会调查这个人的个人爱好兴趣、作息时间,甚至还会先一m.zzWTW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