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闯荡,总归有条活路。 而在税收上,楚州所承受的压力并不大,且不提土地的产出,一条淮扬运河就足够上全州上下的日子过得舒服了,因此转嫁给普通农户身上的压力,也就相对轻松。 关于土地兼并的问题,楚州官府自然不可能毫无察觉,但却很少干预,不愿意去触碰利益集团是一方面,楚州政况民生没有大问题,也是一方面,正常情况下,能够相安无事,没有人愿意主动去招惹是非,这也是官僚的特征之一,维稳本就是他们治理地方的责任之一。 而土地兼并带来的社会矛盾,只要还能压制,不造成大的纷乱,那就是稳定,稳定就代表太平无事。何况,还有两税制这项法条可以解释,土地可以自由买卖,那就意味着土地兼并本就是合法的。 仅从汉法而言,唯一可以指责的,便是土地大规模的隐匿现象,这往往意味着逃税漏税的情况,是在侵害朝廷官府的利益。 但这个问题,对楚州而言,也不算是什么大问题,因为这些年,对于道司分配下来的税收任务,楚州往往是足额上缴,除非天灾等特殊情况,从来没短过。 又不得不提朝廷税制的弊处了,两税法下,由中枢到地方,层层摊派,实则带有一定包税的性质。虽然朝廷制定一系列计税依据,但在真正执行的过程中,根本不可能完全按照朝廷那些条条框框来。 而土地、财产之多寡,贫富之差,既然肉眼可见,但事实上很难具体量化,其参考属性自然大大降低。而各地官僚收税,最终形成了层层摊派、层层剥削的情况,而主要针对对象,自然是那些好欺负、好剥削的平民百姓,如农、牧、渔户,以及小手工业者。 至于朝廷制定的那些计税依据,在各地具体落实之中,也渐渐形同虚设,早期在朝廷严刑峻法之下,或许还有所收敛,但官僚们的堕落速度是超乎人想象的,随着承平日久,胆子也逐渐大了起来,而地方官员掌握的治权本就不小,有些地方官员甚至抛开两税,自己另搞一套。 这种情况,在开宝二十四年的当下,已然十分普遍,全国各地都是这般。对于此等乱象,朝廷不是不了解,也不是不管。 只是,过去之时,朝廷最看重的就是财税,最顾忌的就是各地财税收不上来,刘皇帝当年的集权改革,财权就是一大重点。 如今,各地官府,根据朝廷每年制定的税额,保质保量地收缴上交,这还有什么不满足的?地方官吏们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中枢朝臣也有不少人持这样的看法,只要别搞得太过分,激出民怨,闹出乱子…… 楚州这边,也不能“免俗”。开宝二十三年,由财政司制定,淮东道分派下来,楚州的税额在三十一万贯,对于寻常州县而言,这可是一笔重税。 但偏偏楚州不是一般州县,耕地众多,地况良好,水利发达,产出巨大,同时享受着运河带来的利益,商税充足。因为临海,渔盐之利也得到一定的开发,过去这些年,占城稻以及棉花种植,都在楚州得到推广,这些都是来钱的东西。 因此,区区三十一万贯,对楚州而言,实在不算什么,即便有困难了,地方上的“贤达”们随便挤一挤,就足够州府完成任务。 楚州的情况这么好,道司那边自然是满意了,不会提出其他要求,至于土地问题,就更不看在眼里了。而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道司分下来三十一万的税额,楚州的官僚们又岂会只收这么多?显然是不可能的。 按照大汉最新的财税分配原则,中枢占一半,留道两成,余下三成则归下属州县的行政支用。但地方的官府们,又岂会本分地按着这个额度来? 事实上,整个税赋链条中,出了上缴中枢的那五成外,自道司以下,全都有一个多拿多占的心理。道司觉得两成不够,要占更多,州府扛不住道司的压力,自然向下属县、乡施压,一层层压迫下来,基层收税,自然怎么高怎么来。 而楚州这边,在去年实际收取的税钱,足足有四十万贯,刨除该上缴的中枢与道司的固定部分,剩下的也足以让州里过得滋润,而具体到县乡,真正收取的税钱,显然也远不止四十万贯。 官僚嘛,往往就是这样的,朝廷定下一个税额,在实际征税的过程中,层层盘剥压榨下来,他能搜刮出三倍、五倍乃至十倍的数量。 赵承宗算是有一定节操的了,为政比较克制,但也不是完全按照朝M.zzWTW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