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们既没能提出新的证据,也没能对检方提出的证据做有效的反驳。 “公诉人,你是否还有新的证据提出?”庭前调查进入了尾声,法官依照惯例问道。 而我已经开始收拾东西,准备在庭辩阶段尽尽人事,期待案子二审的时候,张静的调查能有些进展。 这时候,公诉人的一句话却让我停下了手上的动作。 “是的,审判长,我们请求新的证人出庭。” 我不敢置信地看着公诉人,无法理解在这个时候,他们怎么还能找到新的证人证据。 而当公诉方的证人走入法庭的时候,我彻底呆住了,只能一脸震惊地看着这个证人,张着嘴说不出话来。 公诉方的新证人竟是那家民间妇女权益保护组织的负责人王凌。 这下,我总算明白王凌为什么会对我们避而不见了。 我下意识地看了一眼老罗,却发现老罗根本没什么反应,对于眼前的这一幕他似乎早就有所准备。一直在摆弄着手里的一支钢笔。 “证人,你的身份?”审判长问。 “xx妇女权益保护组织负责人。”王凌答。 “证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你有如实向法庭作证的义务,如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请你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字。”审判长说道。 王凌在保证书上签字后,审判长说道:“公诉人,请对证人提问。” “证人,你是否认识本案的被告人?”公诉人问。 “是的。”王凌答,“他曾是我的调查对象。” “被告人为什么会成为你的调查对象?”公诉人问。 “我们曾接到他妻子徐女士的求助电话,称遭到了被告人的虐待和殴打。”王凌说。 “证人,请你辨认一下,徐女士是否就是本案的被害人?”公诉人递给证人一张照片。王凌看了看照片,点了点头。 “对于徐女士的请求,你们的调查结论是什么?”公诉人问。 “没有结论。” “为什么没有结论?” “调查一开始,徐女士就表示不需要我们调查了,说是自己摔伤的,请求我们的介入是希望能够引起被告人的注意。” “她为什么要这样做?” “徐女士称被告人平时对家中关心较少,一心扑在工作上。” “从你个人角度来讲,你认为,被告人是否曾对被害人徐某实施过暴力行为?”公诉人问。 王凌没有立即作答,而是想了想,才说道:“我认为被告人曾对被害人徐女士实施过暴力行为。” “你有啥证据?”老罗突然站了起来,问道。 “辩护律师,请注意你的言辞,还没到你提问的时间。”审判长提醒道。 “没关系。”公诉人毫不在意地说道,“审判长,我的问题问完了。” “请辩方律师提问证人。”审判长说。 “证人,你说我的当事人对徐某实施了暴力,请问你这样说的依据是什么?”老罗阻止了我起身发问的企图,问道。 “徐女士身上的伤痕和我们调查时她的精神状态。”王凌说。 “我记得你和我的同事讨论过这个问题,你说徐女士亲口承认伤痕是她自己造成的,与我的当事人无关。” “是的。但是那并不是我们的结论。” “那你们的结论是什么?” “我坚持认为徐女士自己不可能造成那种皮带抽打的伤痕,尤其很多伤痕在她的后背。” “你是医生?” “不是。” “法医?” “不是。” “你是否具有伤情鉴定资质?” 面对老罗连珠炮一样的发问,王凌愣了一下,摇了摇头说:“没有。” “反对,辩护人的问题与本案并无关系。”公诉人举手说道。 “审判M.zzwtW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