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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主是只史莱姆[快穿]_135


界上,还有东西能比肉还好吃?

    欧姆见他们不信,想着若是售卖的人都没信心,那么卖给别人也没底气,因此便暂时放下了自己手里的香料,抄起一个干净的木钩子在卤料汤里翻找戳弄了一下,然后勾起一个放到盘子里:“虽然还不够十分入味,但现在也可以吃了,先试试看吧。保管不会后悔的。”

    躺在盘子里冒着热气的,赫然就是一节大拇指粗细的肠子!

    ※※※

    肉是好吃的,谁都喜欢,可是按照现阶段的经济条件,想要吃肉就得自己去狩猎,但非常遗憾的是,欧姆在这个世界的武力值并不够,就算他在上个世界的大力也被“修改”了。

    真·身娇体弱·欧姆:弱小可怜又无助_(:з∠)_。

    换句话说,小酒馆的卤肉若是想要继续做下去,那么每天的肉量供应必须要足够。

    偏偏在这个世界,不是你有钱就能买到肉的,肉类更多是被阶级限制,只能靠自己打猎野鸡和野兔这些——老汤姆之前也打着胆子请来冒险的佣兵们帮忙狩猎野猪(这种通过佣兵接任务的方式狩猎的可以并不算违法),可惜的是野猪心情并不温顺,而且个头特大且贵。

    小酒馆的生意虽然好了不少,却也无法在两三天内就消耗掉一头野猪,偏偏因为储存技术低下,猪肉很快就会发臭。

    虽然对大部分百姓来说发臭的猪肉也是可以吃的,但是欧姆却坚决拒绝臭猪肉搞坏卤汤的味道,因此老汤姆试过一次之后便只能遗憾地将猪肉从卤肉中暂时划去了。

    可是眼看着来小酒馆吃卤肉的人越来越多,尤其是欧姆发明了夹馅儿蘸卤酱的方法后,更是有人将这个当饭吃,生意越来越好,可是原材料却不够了!

    这可急死个人!

    无计可施之下,老汤姆都心疼得想以后都得限量供应,可是又怕得罪顾客的时候,欧姆又出了一个主意。

    内脏。

    面对老板夫妇的讶然,欧姆给出的理由很硬核——本身小酒馆就比不得大酒店——大酒店因为装潢、环境等隐性消费,售价高,且有蔬菜和酒水拉动利润,所以扔掉内脏这些操作是完全没问题的,可是小酒馆为了能够经营下去,那就要想尽一切办法利用到位每一部分的食材。

    尤其是内脏。

    正所谓可以利用的,要加以利用,不可利用的,想尽办法也要利用,能吃的,只要腹泻能解决的,哪怕是微毒也照吃不误!

    可以说,正是因为欧姆是在庆朝打开了“味觉”这一新世界的大门,所以他在饮食方面也被庆朝人印象颇深,不仅学习了那个世界的人类对于吃的研究精神,更是掌握了一手庆朝本身就有独一无二的内脏文化。

    味道就不说了,就从医学的角度上来看,内脏的重要性也比纯肉要大得多,其中所含的蛋白质、热量和脂肪等更是肥肉或者瘦肉都比不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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