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这一天终于来到了。 清晨六点,看守所的监区里拉响了起床铃声,各个监室的人不敢怠慢迅速起床。 斯雨兰单独关一间。她也同时起床,认认真真叠好被子,整整齐齐摆放地铺一角。然后她到外间上过厕所,洗漱完毕,朝上面的天窗高喊一声“报告班长。”看守民警就过来给她开了门。出了监区的小铁门,她去伙房参加劳动。 自她出来劳动之后,每天的犯人早餐都是她做的。 今天是星期日,侯坤休息,而且侯坤只负责午餐和晚餐,早餐以及周末两天是看守所外聘的一个中年胖妈过来做。她一直看斯雨兰不顺眼,总是想欺负她,说话粗俗,动不动发脾气甚至指桑骂槐,就差拳打脚踢,斯雨兰都忍着。尤其今天,她做完了早餐就可以出去了,另外两顿饭胖妈一人做,胖妈很不高兴。 斯雨兰很委屈,可她知道不能冒犯这个胖妈,否则她会变本加厉给她穿小鞋的。她们两个如果发生冲突,管教干部只会偏袒胖妈,怎么可能站在犯人一边?向清所长也不好说什么,因为犯人就是要好好的劳动改造,吃苦耐劳。这里不是外面,你可以去讨价还价,挑肥拣瘦,拈轻怕重,要求别人尊重自己,大不了不干了,这里不行。 那个胖妈还没有来。斯雨兰在伙房里煮了一大锅稀粥,把馒头包子放进了蒸笼上炉加热,馒头包子是前一天下午外面商家送进来的,然后她就准备咸菜。好在里面只有十几张嘴,工作量不太大,而且早餐食谱是固定的,量也固定。每个关押的人一碗稀粥,一个包子,一个馒头外加一点咸菜,天天如此。 想吃牛奶面包鸡蛋饼吗?等出去吧!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违法犯罪? 胖妈算的很准,斯雨兰做完了早饭她过来上班了。因为斯雨兰不能接触里面的犯罪嫌疑人,胖妈把饭送进监区,一刻钟后进去回收饭盒。斯雨兰吃完饭,匆匆洗干净了一堆饭盒,收拾清楚伙房,然后回到自己监室等江虹来接她。 全套请假手续昨天已经办妥,向清所长批了一天。严格的说只有12个小时,上午9点至晚上9点,也就是说今晚21点之前必须回来,否则后果十分严重。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那些罪行较轻,刑期较短,犯非杀人、抢劫、强奸罪等轻罪罪犯,离监以后不会再危害社会的,每月可以给予最长两天假期回家探亲。严格说来符合这一条件的罪犯非常少,即便是达到了法定条件,经过安全评估认为你有逾期不归乃至脱逃可能,甚至借机再犯新罪,监狱也可以不批准,不是说符合条件就必须给你假期。毕竟出于人道主义关怀,给你假期让你回家看看,结果你逃跑了,不回来了,批准的人要承担相应的后果,责任很大。在司法实践中,被批准的一般都是拘役、有期徒刑一两年的罪犯,所犯罪行多跟经济有关,例如赌博、诈骗、妨害公务、交通肇事等等,而且不会每月给你假期。 其中利害关系犯人都很清楚。比方某个犯人要坐10年监狱才能刑满释放,太难熬了!假设获得一次回家假期,哪怕只有一天时间,他很可能借机逃跑。如果他只剩下一年有期徒刑他跑什么?被抓回来从重处罚,加他几年有期徒刑他合算吗? 斯雨兰没有在监狱服刑。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M.zzwTw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