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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2章 不管你跑几步,你都有资格笑百步


绝大多数已经付出了代价,换言之,这种无信,只是一个与‘天道大义’的交易。

    很多人是知道自己做不到诺言,或者说谎,会付出什么代价的,而且愿意付出这个代价。

    这种时候,对于其无信,只要依法处置、依天下公义讨伐,赎清其罪即可。

    六国历史上失信的时候,他们知道自己会被‘天下公义’惩罚吗?这是知道的。

    齐趁燕王禅让偷袭伐燕,为天下共不齿,后来齐为乐毅反扑,几乎亡国,就是付出了代价。

    其他例子还有很多,但一个共同点,就是他们做出失信行为时,是有一套‘国际法’或者说‘天下法’来惩戒他们的,他们知道逃不脱天下的谴责、

    秦之失信,则有明显的膨胀过程。早年的秦,也不敢失那些导致天下全体反噬过猛的信,但到了晚年,变本加厉,有很多无信就是因为认准了‘这是最后一战,历史将终,从此再无天下法可以约束’,而额外失信……”

    这个道理比较难讲清楚,李素足足花了很久,把自己的现代语言换成古代例子,中间还有诸葛亮帮他完善,才算是让刘备听懂。

    不过,李素后面这半段话,如果用现代语言说给其他上帝视角的看官看,那就是很容易理解的了:

    有现代法治理念和接受过基础法理学教育的,都知道,法律说到底也只是一场“强制约定交易”罢了。

    换言之,法律立在那儿,甚至包括国际法原则、国际公约立在那儿,是让人不去“犯法”的么?

    当然不是,如果一个人有思想准备,知道他犯某个法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他就是苦大仇深非干不可,想得很清楚,

    哪怕他知道报仇之后要被枪毙,他还是去干,那他就是在做一场“法定交易”嘛。

    最可鄙的是那些没想清楚自己法律行为后果,抱着侥幸心理,觉得法律没用,结果被制裁了还哭哭啼啼的垃圾。

    做生意也是,合同法如果写了某类合同没约定违约金的、你违约之后赔标的额的20%,然后你算了下发现宁可赔20%也比继续执行合同赚,那就依法违约、大大方方赔钱好了嘛。

    谁会看不起这样的商人吗?不会的。这就叫“知道自己的行为要付出什么代价,而且做好思想准备去付出这个代价了”。

    所以,“违法”和“灭法”是不一样的。

    秦的案例,在李素的分析里,要分成两部分,前一半是“一般违国际法”,那些已经付出过代价了,就跟其他诸国也有违背天下道义、遭到国际谴责甚至被行侠仗义围攻。

    后一半是“灭法”,秦是在发现自己有希望灭了国际法,灭了天下公义、国际舆论的前提下,变本加厉到毫无顾忌。

    可犯可不犯的事情只要稍稍有利就犯,就像柏拉图写的有了隐身衣的人一样肆无忌惮。

    灭法的代价,就是秦亡了,很清楚,天下人受不了了。

    就像顾炎武说的,朝代更替有“亡国”,有“亡天下”。

    亡国者,肉食者谋之,亡天下者,匹夫有责。

    秦虽然不是异族统治,但从当时其打烂一切其他社会规范秩序这个角度看,也算是遭到了“亡天下”级别的反抗,所以连天下匹夫都起来了。

    当然,还是那句话,没说六国如果有机会,膨胀到这一步,能不能抵挡住“灭法”的诱M.ZzWtW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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