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阴荏苒,岁月如梭,转眼俩个月pass过去了。 两个月的时间,足够发生很多事情。 例如,我剪了短发。 租客里面住在餐厅位置那一间的娓娓安,出国之前是做美容美发的,下剪子的时候,摸着我的头发问了我得有一百回:「这么长的头发,养得多好,真的舍得么。」 「头发太长,工作不方便,清洗不方便,还费洗发水。」我说:「该拋下的就拋下吧。」 坚韧的发丝被锋利的金属交错着一下下铡断,在耳边发出沉闷而无助的呻吟。一撮长发掛在我身上披着的报纸角上,摇摇晃晃的挣扎着不愿离去。 我的确是有些舍不得,毕竟这把长发也跟了我很多年。为了小时候强子哥的一句话所下的决定,随着年龄的增长,渐渐被我淡忘了理由,不再为了谁,而纯粹变成一种习惯。 而习惯都是可以改的,只要你愿意。 我把剪下来的头发缠在手指头上,想起它也曾经缠在龙翔的修长手指上。 龙翔像个孩子一样的,喜欢玩我的头发。站在他身边的时候,坐在他怀里的时候,躺在他身边的时候…… 剪了也好,剪一地的分叉,剪一地的牵掛,剪一地曾经的回忆,扫进簸箕,倒进垃圾桶, 头发比很多东西都要强得多,起码剪掉之后,后悔了还能慢慢长回来。 有些人,有些情感,丢下之后,就被生活的潮水埋进沙滩,只有起风的时候,露出点儿边角,依旧让人五脏六腑灼烧般的疼痛。 另外,我还跟黄毛学了开车。在她买了宝马之后,用她的老爷车学的。 我本来挺害怕的,觉得自己这么笨肯定学不会。而且这是攸关性命的事,难得黄毛有这个魄力敢把我放在方向盘后面。 黄毛说:「女人多少都应该有点儿技能。只要是人类能学会的东西,咱都能学会,就看咱要不要去学了。」 在她的鼓励下,我半夜上了n回路边行人道,撞了停车场一棵树,几次险些被警察抓到,在黄毛被我吓得患上心脏病和神经衰弱之前,最终是学会了。 黄毛刚宣布我可以自己上路了,那辆老旧的civic却因为被我虐待,长时间神经过度紧张,寿终正寝,再也打不着火了。 检查完毕,确认陪伴了黄毛将近四年的老爷车除非花大价钱移植内脏器官否则救不回来之后,黄毛彻底放弃,「它也挺了二十多年了,就是为了让你学会开车。你这么笨的人都学会开车,它也功德圆满,总算可以闭眼升天了。」 有点儿扯,不过我们送它去旧车场的时候,回头看看,真觉得M.zZWTW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