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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他跑一趟就是为确认这个?

    头顶一片红光笼罩,照得两人脸也通红。赵成阳忽然问她:“你今天的大衣什么颜色?”

    “蓝色啊。”姜郁低头看了一眼,瞬间就明白了他的意思。

    当店铺里的堂灯关闭,周围就只剩下牌匾投射下来的红光。由于人眼辨别颜色是靠物体反射光线,蓝色物体反射蓝光,而当附近只有红色光源时,她的蓝色外套无法反射蓝光,只能显出黑色。

    那个外卖员的证词并不准确。

    外卖员说,“一个穿黑t恤的男的踹了地上那人一脚,那人就不动了,脸上全都是血”,而当晚只有冯少坤穿了黑色t恤,侦查人员由此认为冯少坤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但是如果那人穿的就不是黑t恤呢?

    次日一早,张筱拿着一份辨认笔录来到姜郁办公室,敲了敲门,一脸兴奋:“外卖小哥的辨认程序确实有问题。”

    依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时,真人辨认不应少于七人,照片辨认不应少于十张,且需要将犯罪嫌疑人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

    张筱将辨认笔录所附照片一一展示给姜郁,说:“数量没问题,的确是十张,但衣服有点问题。”

    “……衣服?”

    所谓“类似特征”,主要是指陪衬人的性别、身高、体型、样貌特征,并没有要求所有陪衬人必须着统一服装,实践中也不可能有这样的现实条件。

    张筱解释:“外卖员对打人者的主要记忆点就是那件黑色t恤。十张辨认照片里,只有包括冯少坤在内的三个人穿了黑色t恤,分别是1号,7号和10号。”

    在这三张照片之间反复对比,姜郁也发现了端倪。

    1号是冯少坤,7号明显年长,10号就没几根头发。

    当时和冯少坤同行的几人年纪相当,身材体型差得不多,发型不同有长有短,但至少都有头发。若让外卖员从三人之中选出一个,换了是谁都会选择1号。

    唯一指控冯少坤踢击万胜的证词真实性存疑,显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第21章 21. 「冯少坤聚众斗殴案」·秦颂

    冯少坤的案子很快定下二审开庭时间。

    省检指定的二审检察官名叫宋卿青,是位五十岁左右的中年女性,秦颂刚入行时的代教师父,两年前从市检调至省检二审监督处。

    由于案件一审是由秦颂主办,姜郁担心宋卿青顾及师徒情面,有所偏袒,特意在庭前约她当面沟通了一次,想以此试试宋的态度。

    会面当日,过了约定时间七八分钟,宋卿青才步履飞快地来到律师接待室,怀里抱了一叠卷宗,冲姜郁连连道歉:“不好意思啊,刚才有个会,耽误了一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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