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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8节


    我发现宝宝也习惯用左手,这一点遗传自他的父亲勋世奉。

    我看着daniel,看着宝宝已经把我们面前这张max专门从中国买过来的宣纸画成一幅鬼画符,叹了口气,就把他手中的毛笔拿了过来,同时再次感慨,基因的力量实在是无穷无尽的,在对中文的学习丝毫没有天赋这一点上,daniel简直就是勋世奉的翻版。

    宝宝的手上,胳膊上,还有衣服上,甚至脸蛋上全是墨,我拿着毛巾把他好好擦了擦,他就对毛笔和宣纸没有兴趣,自己爬到一边玩去了,不一会儿保姆过来,将他抱走,要去午睡。

    我一个人留在这里,手中拿着毛笔,换了一张新宣纸,试了试,下笔,却是一首古词:——帘外雨潺潺,春意阑珊。罗衾不耐五更寒。梦里不知身是客,一晌贪欢。独自莫凭栏,无限江山,别时容易见时难。流水落花春去也,天上人间。

    “阿苏。”

    有人叫我的名字,很久了,再也没有人这样称呼我。

    我下意识的答应,“嗯,我在这。”

    抬头。

    黑色原木的两扇木门大开,勋暮生站在那里。

    这里是alice mansion,三楼,我的书房,宽阔的如同图书馆一般,一排一排的书柜顶天立地的树立在穹顶下,如果想要拿到最顶上的书还需要踩在榉木做的阶梯矮凳上。书柜像两旁铺开,中间是一条巨大的缝隙,地面上铺着白色的波斯手工地毯,好像摩西分开红海之后,露出海底的砂砾。

    我与他中间没有任何的阻挡,却好像间隔着一整个人生。

    勋暮生与我分别了那么多年,历尽生离死别,我本人还是一场活死人肉白骨的传奇。’lance与阿苏’所有的回忆,以一种被美化的形态一直到时间的尽头,同我们的青春一起永垂不朽。

    自从苏黎世分开之后,我从来不敢设想再见到他应该是一种什么样子的情景。

    半夜,有的时候无法入睡,我曾想过,把勋暮生当成少年时代的青梅竹马一别数载,再聚首,勋暮生还是单身贵族,风流潇洒,而我已经嫁人生子,向着黄脸婆的康庄大路,大踏步的前进。

    但是,再次见到他,一切设想都显得异常苍白。

    前世我为他挡过一劫,那场车祸原本是要害他,结果是我为他去死的,今生,他为了救我被人活生生的打入5发子弹,伤筋动骨。说不清楚,我们之间究竟是劫难还是缘分。

    勋暮生,“阿苏。”

    “是我。”

    “……”

    他没有向前走,我也一直是刚才那个姿势,跪坐在地毯上,毛毡前面,我的手中还有毛笔,宣纸上还有我写的李煜的词,墨迹未干。窗外,已经过了正午,阳光都似乎带上了青白色的味道。

    我还记得苏离当年与他分别的时候,他还没有完全褪去青涩,alice同他相处这么多年,却看着他一点一点蜕变,从trinity college那个貌似花心浪漫的勋七少变成了如今康斯坦丁的lance m. hsun,这一切的改变,无异于一场沧海桑田。

    他忽然向我走过来,就在我面前,单膝慢慢跪下,就像是当时为我挡子弹那样,好像石雕的圣像慢慢崩塌。勋暮生伸出手,揽住我,慢慢收紧他的手臂,周围全是他的气息,仿若当年项羽垓下十面埋伏。

    这么多年,兜兜转转,原来的他早已面容模糊。

    我看见了他在我们身穿黑袍复活节弥撒之后的合照上写着欧文·华盛顿的《西敏寺》,我也知道他把我们当时在泰晤士河边庆祝完虐牛津的赛艇对抗赛的照片后面写上徐志摩的’悄悄是别离的笙箫,沉默是今晚的康桥’,我一直没有忘记他在14世纪的石头学习室中写下’i have two faces, one for the world, and one i preserve for private’(我有两张面孔,一张呈现给世界的,另外一张,我隐藏起来,只给自己看)。

    这些我都知道。

    可是,无论前世今生,我们都跨不过去那个坎,我们从来没有错过,只是,走散了。

    我听见勋暮生在我耳边说,“我曾经等过你,但是没有等到,我找过你,可是,你不在了……”

    他并没有一直等我。

    他被一切推着继续向前走。

    这么多年,他从剑桥走到康斯坦丁,他走了很远的路,没有留在原地,我们之间的原地早已经模糊到消失不见了。

    他却似乎一直找我,或者说,他在寻找他记忆中的我,他找到了,在北京的一个陋巷中,他找到了我。我们比过去更加亲密,我们甚至一度还成为情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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