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岁不等。 “那方大状,我们现在怎么办,这……这明摆着那几位老人家肯定不会在网上这样乱说话的,这……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对方跑路了,将最近发的所有消息都删的一干二净。 为什么现在我们都知道刑事自诉,而且看起来有些人就是在诽谤,但你要真的通过自诉来解决问题还是会那么难呢? 因为嘴炮司法和司法实践是两码事。 方大状开口道:“不要着急,事情到了现在这一步,单单靠着我们个人的力量是没有办法解决的。” 通过起诉平台,拿到账号后面的个人信息,再提起刑事自诉,这是我们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所做到的东西。 但是再往下,就不是个人权利能做到的了。 甚至可以说,假如那个“日出东方”,你明知道他就是胡荣,但你在法律上去没办法把双方串联起来,因为法律要讲证据! “所以现在只有一个办法,自诉转公诉!” “自诉转公诉?” “对,只要转为公诉,那就好办了,我们没有办法获取那些更加详细的资料,但是公安部门却有很多的办法!” 周毅想了想问道:“可是方大状,你也说了,人家用的是别人的身份信息,这如果是随便买的信息,怎么查呢?” 电话里的方大状笑了。 “这是你需要考虑的问题吗?你是不是不知道我们现在网络技术手段的强大之处,在互联网上,凡是你做过的事,说过的话都是有痕迹的,而且这痕迹不会因为你删除相关信息跑路而消失!” “你的设备信息,你发这些话时候的ip,等等等等,办法太多了……” 用方大状的话说,如果在网上套个娃那就没办法固定证据,没办法找到人的话,那就真的太小看现在的技术了。 所以关键不是能不能找到…… 这就是方大状所说的关键,如果想找到对方,必须得把自诉转成公诉,如此一来,公安机关才会介入。 “那怎么才能把这自诉转公诉呢?诽谤案件应该不容易弄吧?”周毅再次问道。 “诽谤案件确实不容易转成公诉,毕竟我们的法律规定,除非是对社会秩序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否则一般来说是不会转公诉的。” “但是呢,如果我们把这个问题转化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犯罪的问题,就有办法将自诉转化为公诉!” 方大状开始了他的解释,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并不是犯罪,但是呢,如果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犯罪,那就要以犯罪论处,这一点,我们的法律有着明确规定。 然后呢需要明确另一点,诽谤罪是不是犯罪,当然是了啊,它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和是否犯罪没有关系,它就是犯罪! 那么关键部分来了,冒用他人信息进行犯罪的,以犯罪论处,好了,既然诽谤罪是犯罪,那对方冒用老人的身份信息进行犯罪,那肯定是构成犯罪的。 到了这个时候,被害人是谁,被害人是那几位老人,他们的身份信息被冒用,而且造成了严重后果——也就是犯罪,他们去报案,那就是公诉案件,就必须给他们一个交代! 这里面存在着多个法律关系,以周毅和方大状的本事,通过法律只能找到老人,尽管对方是老人,但该起诉还是得起诉! 这是法律规定必须要走的程序,走完了这个程序,接下来就是老人证明他没有发表那些言论,这需要人家自己证明嘛? 不需要啊,人家去报警,这时候就是相关部门介入的时候。 至于说检察机关直接将诽谤案件由自诉转为公诉,那是有可能的,但是可能性太低了,没有形成巨大的舆论热点,没有对网络秩序造成破坏,那基本上是不会转的。 周毅听的眼睛开始冒蚊香圈了,下意识地说道:“那这对那几位老人不公平啊。” M.zZWtw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