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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3节


官,只怕是从活体上取下来的。

    这是犯法的!

    省城锦城大厦,顶层的总裁办公室内。宽大舒适的办公椅旋转180度,对准落地窗。

    居高临下,半城湖光山色尽收眼底。绿树掩映中春花绽放,风景无限好。

    然而此时此刻,程青明却只觉高处不胜寒。

    仔细区分,他跟马三分属不同的流程。马三负责寻觅货源,他负责再加工后的运输,中间隔着好几个环节,甚至马三都不知晓他的存在。

    可终归他们做得事,之间有所牵连。

    万一马三承受不住吐了,到时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他这……

    想到这,程青明第一万次后悔。

    怎么就碰了赌?

    赌博一时爽,全家火葬场。

    不过他很快清醒过来,事已至此,后悔也没有用。

    让马三闭嘴才是正经。

    乐观点想,这次他做得好,上面指不定会给奖励。

    这次挂牌的13号地就不错。虽然这几年他将事业中心转移到那几座一线大城市,可省城这边有可以赚钱的项目,他也不会拒绝。

    生意人,从不会跟钱过不去。

    想到有可能获得的经济利益,程青明再次斗志满满。

    已经到这一步,只能硬着头皮走下去。与其消极恐惧,不如积极应战。

    再想想吴瑜刚才那番话,害了他女儿那臭丫头的爸爸?

    正好,顺带给报复了。

    老板椅转回来,程青明重新拿起手机。

    **

    随着周日电视、报纸、广播、网络……全渠道的轰炸式报道,“拐卖儿童案”迅速受到了热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热度越来越高。

    除去传统的表扬警方、谴责人贩子、同情被拐卖儿童等主流观点外,还隐约出现了另外一种观点——为人贩子叫屈。

    起因还是在程青明。

    程青明这边各方面人脉还不错。稍微运作一下,当天下午,本省一档收听率颇高的广播节目边开启专栏。

    专栏依旧围绕近两日很火热的平城拐卖儿童案,不过在一众或表扬或谴责的主流观点中,节目方独辟蹊径,研讨刑事案件中罪犯的人权问题。

    “就此问题,我们特意请来了省大法学院名誉教授,著名律师宋xx先生。”

    “宋律师您好,就此案中罪犯被当街殴打一事,请问您有怎样的看法。”

    广播顿了下,然后传来略显苍老的声音:“拐卖儿童的犯罪者,也就是大家俗称的人贩子的确可恶,这是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这点不容否认。”

    “我国是法治国家,拐卖人口是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行为,自有法律去审判和制裁。”

    “说完这些,我们再回到刚才的问题。人贩子固然可恨,可他同样是我国公民,依法受法律保护。任何恶意殴打致使其伤残的行为,都应该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

    节目依旧在进行,不过重点变成了“保障犯罪者属于公民的合法权益”。

    说直白点,就是谴责那些殴打人贩子的普通群众。

    当然,节目组还是聪明的,并没有牵扯大众,而是把重点放在带头的“受害者家长”身上。

    “被拐儿童家长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从法律的角度讲,他恶意殴打致使人受伤,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还有平城当地警察,调查案件固然重要,但也要关注罪犯的身体健康。”

    一番话说出来,看似不偏不倚。可只要是明眼人就能听出其中意思。

    节目还没播完,就有热心市民打电话过去骂。

    “你们这么向着人贩子,关心他们,跟他们一伙啊?”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不在少数,不过还是有一小部分人,不由被广播里的内容所引导。

    尤其是那部分无原则同情弱者的,这会更是完全被洗脑。

    第381章、反扑(下)

    程青明能把事业做到这么大,绝非什么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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